无锡市工商局推行四项举措加强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
2016年2月起,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根据《决定》中取消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无锡市工商局结合本地监管现状,积极出台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了户外广告管辖实行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基本原则,并就户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的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地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辖区实际自行制定日常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任务和检查频率。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发布环境和发布秩序,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市工商局将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户外广告监管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二是把握重点,有效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一方面,户外广告是城市名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加大对城市窗口地区的重点巡查,由其对加强中央车站、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车身、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中心广告牌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另一方面,我局将对违法广告集中领域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如房地产广告、理财类广告等,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
三是加强指导,强化户外广告行业自律。长期以来,我市户外广告经营企业自律性较好,绝大多数的广告发布企业具备较高的审查能力,在审批取消的过渡期,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抓好重点广告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广告经营者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行业行为,减轻了事中事后监管压力。同时,由广告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是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针对高速公路广告易出现广告活动主体不明这一情况,我局积极会同规划、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掌握设施主体名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章造册,实现户外广告监管从单一部门、单一条线、单一地区向跨部门、跨条线、跨地区的综合执法监管转型。坚持信息共享,建立相互抄告、备案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和联合检查,构建多部门、常态化的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