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代理记账--无锡企业用于抵债的房产应缴纳营业税
案情简介:A房地产公司欠B建筑公司200万元工程款,因为资金紧张将本公司开发的4套价值20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抵债,并且与之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产权手续。A公司认为用于抵债的房产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因此不应该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该公司是否应该就房产抵债这一行为缴纳营业税呢?
税法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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